大秦帝国卫鞅谈法治与人治

查奸不拘细行,这是儒家与王道治国之说。他们将查奸治罪,寄托于圣王贤臣,以为此等人神目如电,可以洞察奸佞,无须具体查证细行。

实际上就是说,如果没有真凭实据便可治人于死罪,此乃人治。

法治则不然。

法治必须依法治政,依法治民,依法治国。

何谓必须依法治政?就是对国家官员的言行功罪,要依照法律判定,而不是国君或权臣的洞察判定。

依法治罪,就是讲究真凭实据,而不依赖人君权臣的一己圣明。这便是人治与法治的根本不同。

只要依法治国,奸佞之臣永远不可能坐大。

原因何在?大凡奸佞,必有奸行。奸行必违法,违法必治罪,何能使 奸佞坐大?

反之,一个人没有违法之奸行,于国无害,于民无害,又如何能凭空洞察为奸佞?法治不诛心,诛心非法治。

人心如海,汪洋恣肆,仅善恶二字如何包容?春秋四百年,天下诸侯大体都是人治。贤愚忠奸,多赖国君洞察臣下之心迹品性而评判。对臣下国人随意惩罚杀戮,致使人人自危,一味地讨好国君权臣,而荒疏国事。为官者以揣摩权术为要务,为民者以洁身自好为根本。 一旦国家有难,多是官吏退缩。作奸犯科,民不举发。政变连绵不断,国家无一稳定。究其竟,皆在没有固定法度,赏功罚罪,皆在国君权臣的一念之间。

晋国的赵盾乃国家干城,忠贞威烈,却被晋景公断为权奸灭族。屠岸贾真正奸佞,却被晋景公视为忠信大臣。致使晋国内乱绵绵不断,终于被魏赵韩三家瓜分。假若晋国明修法度,依法治政,安有此等惨剧?

依法治国,大仁不仁。

何谓大仁?法行如山,法以爱民。

何谓不仁?脱开世故,斩断人情,将士建功立业,自有国家封赏,有国君犒劳。民众刻石颂功,立碑立祠,不但劳民伤财,且助长投机取巧之风。此等行径,似善实恶,于国于民于功者有害。

恶,人之本性。因人性有恶,才有法度。

天下人生而好利,才有财货土地之争夺。

生而贪欲,才有盗贼暴力与杀戮。

生而有奢望,才有声色犬马。

人性之恶必以律法而后正。以法治防范恶意;以法治疏导人性;人性才能向善有序。

孟夫子空言性本善,将治世之功归于人性之善,将乱世罪孽归于法墨兵三家,无非是要重申仁政、人治与复古之论,回到夏商周三代!此乃纵容恶行,蒙蔽幼稚,真正的大伪之言!

卫鞅谈“法治”

立法立制就是要以洞察防范人之恶性为出发点。秦国私斗每年动辄死亡数千人。秦简公六年,举国四十余县私斗死人两万余。治国之难,不在治善,而在治奸。唯有惩恶才能扬善,所以想要根除私斗,惩治凶犯决不能手软。

法治爱民,不在其心,而在其行。重行不重心,行法才能公平。行法公平,才是真正的爱民。国治,断家王,断官强,断君亡。若民众都能判断是非,国家必强;若是非只能由君王一人决断,则其国必衰。

小政在朝不在民,大政在民不在朝。大道之行,根在民心,世族非议,不足道哉!

法贵正义,法贵公平;有功于前,不为损刑;有善于前,不为亏法!唯此,法治可立。